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浅谈
近年来,我县继承和发展“枫桥经验”,进一步提炼“枫桥经验”的内涵和实质,采取形式多样、群众乐于接受的途径解决农村基层矛盾纠纷,基本保证了农村矛盾纠纷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乡、矛盾不上交”的良好局面。
我县高度重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,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县行业调解中心,主管全县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,协调县法院、县检察院、县公安局、县司法局、县信访局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保障。全县城乡成立县、乡、村、组四级综治中心、综治工作站(工作室),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坚强的阵地和场所。综治中心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,抽调调解能手和全县部分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,先后成立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,人民调解、司法调解、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互相配合、共同发力,全力做好全县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。
农村因与城市在地理、经济、文化、人文等因素的不同,农村的矛盾纠纷和城市呈现出明显的不同。农村可以看做是“熟人社会”,事情的解决更倾向德高望重的长辈或是本村主事人的斡旋,往往很难解决的事情,通过几个权威的人就可以把矛盾纠纷解决消化掉。但是城市更像是“陌生人社会”,事情的解决多依赖于规则,城市的矛盾纠纷很多人选择通过司法诉讼的程序解决。在农村这个大舞台,化解矛盾纠纷要因地制宜,体现“农村特色”。
以群众为中心,把“调解圆桌”放到田间地头。农村的事很多都是与土地、房屋、邻里、婚姻家庭相联系,矛盾的根源往往都是从小处出现,就像人身上的疮一样,如果不采取正确的方式及 ……此处隐藏272个字……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就是我们的调解的依据,我们今天就用百米绳当笔书写事实,你们有没有异议?”“两家人看到这么严肃公正的场面,当场表示愿意接受这样的处理,并签字表态”。按照土地证书,量出了两家人的土地面积,双方丈量分割之后仍然多出3分地,乡综治工作人员和村委干部表示集体土地归还村集体,双方没有任何意见,土地矛盾纠纷解决。
把握基层群众心理因素,促成矛盾纠纷快速化解。农村人生活在一个小范围内,低头不见抬头见,谁家有个啥事,很快全村都传遍了,甚至成为一些农村留守妇女的谈资,有些事情传着传着就变味了,农村群众有些时候更爱“面子”,也非常希望自家的矛盾纠纷快速解决。这也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抓手。农村很多群众害怕“告状”,有些人更害怕当“被告”,觉得当被告的话,应该是大家口中说的“坏人”。所以在农村,一些矛盾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,出现长期上访的情况,但是上访人或是上访相对方一旦起诉走司法程序,涉法涉诉的矛盾纠纷有可能出现“柳暗花明又一村”的情况。比如,我县基层法庭每年要受理大量的婚约彩礼纠纷案件,双方下过彩礼,有些办过酒席,但是没有办理结婚手续,在一起居住很短的时间甚至就没有在一起居住,一方不愿意继续生活索要彩礼,双方形成矛盾纠纷,不能化解进而诉讼,但是这种案件大多在起诉后就可以通过调解手段结案,此时调解介入是最好的时机,可以做到案结事了,心理因素掌握好,不但可以提高农村婚约彩礼矛盾的纠纷化解率,对农村其他矛盾纠纷的解决也有促进作用。
农村矛盾纠纷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越来越多不同的情况,我们要继承和发扬“枫桥经验”,准确把握内涵,,在以后的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中要灵活运用“枫桥经验”,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总结、发展、拓展“枫桥经验”,成为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的实践。